本公司董事會主要職權包含但不限於
(一)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之審定及決算之編製。
(四)資本額增減之擬定。
(五)盈餘分派之擬定。
(六)本公司重要組織之訂定及重要人員之任免。
(七)重要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處分之核定。
(八)其他依據法令規章及股東會所賦與之職權。
除訂有「董事選舉辦法」規範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另制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來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並就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予以評估,參酌評估結果宜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與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
職務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董事長 | 廖順榮 |
|
董事 | 呂全福 |
|
董事 | 徐培菁 |
|
董事 | 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良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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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耀明 |
|
獨立董事 | 蔡宗倫 |
|
獨立董事 | 李明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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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楊博閔 |
|
職稱 |
姓名 (或法人代表人姓名) |
實際出(列)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應出(列)席 次數(A) |
實際出(列)席% (B/A) |
備註 |
董事長 |
廖順榮 |
2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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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呂全福 |
2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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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徐培菁 |
2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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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良鑑 |
2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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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耀明 |
2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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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蔡宗倫 |
2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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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李明萱 |
2 |
0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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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楊博閔 |
2 |
0 |
2 |
100% |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本公司於109年1月14日訂定「董事會 績效評估辦法」,於每年度評鑑,並於次一年度第一季 結束前完成申報績效評 估結果,並於董事會中報告、年報中揭露,以此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 以建立績效目標強化董事會運作效率。
112年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如下
本公司已於113年1月31日針對董事會及董事會成員112年績效以自行評估方式 完成評估,並於本公司113年3月14日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評估期間:112年1月1月~112年12月31日
受評單位與方式:
一、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由董事會秘書處收集111年度董事依公平、 客觀且獨立之立場填寫「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
二、董事成員自我考核自評:由各董事填寫「董事成員自我考核自評問卷」後,再由 董事會秘書處收集彙整統計分析:( 得分數/總分數 )x5。(5為滿分,小數點第三位 四捨五入)
評估分數對應之評估結果如下:
一、4.5分(含)以上者,評估結果為「優良」。
二、4分(含)以上未達4.5分者,評分結果為「尚可」。
三、未達4分者,評分結果為「待加強」。
評估範圍 : 董事會
包含下列五大面向、共計45項指標,由在任之八位現職董事填寫自評問卷,問卷八份全數回收。
整體評量結果4.94分 /5分,
五大面向各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評量結果顯示董事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 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
評估範圍 : 董事成員
績效自評包下列六大面向、共計23項指標,在任之八位現職董事填寫自評問卷, 問卷八份全數收回。
整體評量結果4.87分 /5分,
六大面向各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評量結果顯示董事對於各項指標運作之效率 與效果,均有正面評價。
112年度董事會決議事項
日期 |
屆次 |
重要決議 |
112/01/17 |
第12屆 第17次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年終獎金總額發案。 |
112/03/23 |
第12屆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112/05/11 |
第12屆 |
1.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之委任案。 |
112/08/10 |
第12屆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112/11/9 |
第12屆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本公司「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除明確規範董事會結構及董事會成員 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外,另訂定董事會成員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 本公司董事會已依公司發展需要尋覓適當成員,且本公司除「公司章程」外,另訂有「董事 選任程序」明確規定董事選任以候選人提名制進行,由股東會就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呈請股東會選任),保障股東權益,避免提名權遭壟斷或過於浮濫,保持獨立性。
為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針,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選任程序」第三條中,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 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目前現任董事會由8位董事組成,包含 3位獨立董事成員(佔37.5%)及5位非獨立性董事(佔62.5%);董事之年齡區間,71~80 歲區間有一位(12.5%),61~70 歲區間有三位(37.5%), 51~60 歲兩位(25%),41~50 歲有兩位(25%),董事年齡層廣泛,其中董事會成員中至少包含 1名女性董事,已達成董事會多元性管理目標,女性董事目標為一席(含)以上,董事就年齡組成、專業領域、性別多元之互補下,更加健全董事會之結構,完善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目標。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
獨立董事席次過半 | 未達成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達成 : 第十二屆董事有兼任公司經理人之情形未達到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增加一席女性董事 |
達成 : 於113年06月18日股東會董事改選,選任兩名女性董事。 |
為促使公司董事提升其專業知識與法律素養、協助董事培養其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推動公司董事積極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達成
(一)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十二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
(二)續任者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六小時。但當年度擔任本要點認可之進修課程授課講師,且已符合前款有關新任當年度進修十二小時之規定者,講授課程一次得抵減一小時,總抵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檔案名稱 | 年度 | 下載 |
---|---|---|
第十二屆董事成員112年進修情形更新.pdf |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