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其運作旨在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主要職權包含但不限於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職 務 |
姓 名 |
主要學經歷 |
獨立董事 |
蔡宗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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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李明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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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楊博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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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董事會任期 : 113/06/18-116/06/17 迄今已開會 : 1次 2024.08.13 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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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應出(列)席次數(A) |
實際出(列)席% |
獨立董事 |
蔡宗倫 |
1 |
0 |
1 |
100% |
獨立董事 |
李明萱 |
1 |
0 |
1 |
100% |
獨立董事 |
楊博閔 |
1 |
0 |
1 |
100% |
本公司已於112年1月31日針對審計委員會成員111年績效以自行評估方式
完成評估,並於本公司112年3月23日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評估期間:111年1月1月~111年12月31日
受評單位與方式:
(一)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由董事會秘書處收集111年度董事依公平、客觀且獨立之立場填寫「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
(二)董事成員自我考核自評:由各董事填寫「董事成員自我考核自評問卷」後,再由董事會秘書處收集彙整統計分析:( 得分數/總分數 )x5。(5為滿分,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評估分數對應之評估結果如下:
一、4.5分(含)以上者,評估結果為「優良」。
二、4分(含)以上未達4.5分者,評分結果為「尚可」。
三、未達4分者,評分結果為「待加強」。
評估範圍 : 審計委員會
績效自評包含下列五大面向、共計25項指標,由在任之三位獨立董事填寫自評問卷,問卷三份全數回收。
整體評量結果5分 /5分,
五大面向各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評量結果顯示審計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
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
112年度審計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日期 |
屆次 |
出席率 |
重要決議 |
112/03/23 |
第2屆 第12次 |
100%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3.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4.通過本公司擬投資設立日本子公司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6.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112/05/11 |
第2屆 |
100%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112/08/10 |
第2屆 |
100%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
112/11/9 |
第2屆 |
100% |
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內部稽核制度。 5.通過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報酬案。 |
註:出席率 = (實際出席人數)÷(應出席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