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
為促進供應商提升品質,建立管理制度並配合本公司發展之需要,本公司已於103年制定 【廠商評鑑作業辦法】。
作業辦法如下:
主要供應商或委外加工廠商之資格評鑑及認證。
3.作業說明:
3.1營業部門針對供應商或委外加工廠商進行評鑑時,應考量廠商整體的配合度,如價格是否具競爭性、交期管理、品質良率及庫存數量控制是否能滿足等等因素。
3.2評鑑人員應深入了解主要供廠商之產品特性及市場定位,定期填寫供應商評鑑表,進行供應商之評估程序。
3.3供應商或委外加工廠商之選擇,應考慮下列因素:
a.品質能力。
b.供應能力(包含技術配合能力等)。
c.價格。
d.管理。
在商品/服務採購過程符合各項與環境有關的法律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供應商以具有競爭力的合理價格提供環保產品及服務,減少對環境造成之衝擊。
供應商評鑑
評鑑人員應填寫「供應商評鑑表」應考量上述各項因素,必要時可實地參觀委外加工廠商之設備產能、廠房與職業安全,永續議題並注意品質及交期等。以確認該廠商之技術能力及聲譽符合公司之要求。
廠商評鑑表由評鑑人員完成後,呈送主管裁示後,保存管理。
供應商特裁
供應商評鑑結果
113年度,本公司共評鑑27家主要供應商,評鑑項目包含經營管理評價、技術評價、品質管理評價與永續發展管理評價共4大方向。
考核結果如下:
評價項目 |
小計 |
總分 |
考評分數 |
經營管理評價 |
560 |
675 |
83.0 |
技術評價 |
587 |
675 |
87.0 |
品質管理評價 |
589 |
675 |
87.3 |
永續發展管理評價 |
637 |
675 |
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