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永續發展

供應商管理

為促進供應商提升品質,建立管理制度並配合本公司發展之需要,本公司已於103年制定 【廠商評鑑作業辦法】。
作業辦法如下:

1.評鑑之目的:
   為能有效選擇適切之供應商及委外加工廠商進行採購或發包,並確認該廠商之組織及運作是否能符合本公司之要求,故制定此廠商評鑑作業標準,以作為日後評鑑人員執行作業之依據。

2.適用範圍:

   主要供應商或委外加工廠商之資格評鑑及認證。

3.作業說明:
3.1營業部門針對供應商或委外加工廠商進行評鑑時,應考量廠商整體的配合度,如價格是否具競爭性、交期管理、品質良率及庫存數量控制是否能滿足等等因素。
3.2評鑑人員應深入了解主要供廠商之產品特性及市場定位,定期填寫供應商評鑑表,進行供應商之評估程序。
3.3供應商或委外加工廠商之選擇,應考慮下列因素:

   a.品質能力。
   b.供應能力(包含技術配合能力等)。
   c.價格。
   d.管理。

在商品/服務採購過程符合各項與環境有關的法律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供應商以具有競爭力的合理價格提供環保產品及服務,減少對環境造成之衝擊。

供應商評鑑

評鑑人員應填寫「供應商評鑑表」應考量上述各項因素,必要時可實地參觀委外加工廠商之設備產能、廠房與職業安全,永續議題並注意品質及交期等。以確認該廠商之技術能力及聲譽符合公司之要求。
廠商評鑑表由評鑑人員完成後,呈送主管裁示後,保存管理。

供應商特裁

評鑑人員判定為不合格之供應商,若特殊狀況(如:單一供應來源,特殊製程等)必須對其採購或發包時,需特裁為合格廠商時,請於合格廠商名冊中作特別標註,並載明提昇之理由。

供應商評鑑結果

113年度,本公司共評鑑27家主要供應商,評鑑項目包含經營管理評價、技術評價、品質管理評價與永續發展管理評價共4大方向。
考核結果如下:

 評價項目

小計

總分

考評分數

經營管理評價

560

675

83.0

技術評價

587

675

87.0

品質管理評價

589

675

87.3

永續發展管理評價

637

675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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